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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带给全球健康觉醒者一个改变的理由,
让健康的生活方式成为主流,让未来提前发生。
雪加基本法
《雪加基本法》之“未成年人保护”篇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全力保护未成年人,是雪加SNOWPLUS(以下简称“雪加”)的核心价值观,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,位于企业发展的最高优先级。
第二章 生产环节
第二条 雪加所有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,均参考国产香烟包装的警示提示内容,将“本产品含有尼古丁,未成年人禁止使用”印在外包装正面明显位置。
第三条 积极研发、生产更低尼古丁含量产品和去尼古丁产品。
第三章 销售环节
第四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两部委通告,停止线上销售,并承诺不在线上进行有关电子烟产品的推广及营销活动。
第五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,在中小学校200米范围内不再增设新的直营店、加盟店;对已有的个别不符合此规定的直营店、加盟店,应严格遵守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的承诺,并逐步撤店。
第六条 所有线下直营店、加盟店面,均在显著位置张贴“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和使用”的标识。
第七条 经销商、代理商不得在中小学周边店铺铺货(“周边”的具体范围可参考各地对烟酒行设置的相关规定)。
第八条 将“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”以及“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设立门店”写入与经销商、加盟商的合同条款中。一旦发现违规行为,追究其违约责任,直至取消合作资质。
第九条 在所有销售终端、线下活动中,均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及相关产品。
第四章 品牌宣传环节
第十条 在品牌传播方面,不使用任何诱导未成年人使用的广告语,如“流行、年轻态”等。
第十一条 在对外推广用语上严格规范,禁止使用的词汇包括但不限于:健康、无害;戒烟;安全、绿色;清肺神器、能量棒、美容产品等夸张描述电子烟功能的词汇;酷、潮、炫等宣扬时尚的词汇;表达随时随地可以使用的语句;“0焦油”等词汇的使用以国家机构的检验结果为依据。
第十二条 线下推广活动,均须在显著位置提示“未成年人不得进入”,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管,防止未成年人进入活动区域。
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
第十三条 为加强管理,严格规范线下销售行为,各区域负责人对辖区内的经销商、代理商、加盟商进行定期巡查。城市经理不少于每周一次;各省负责人不少于每月一次;大区负责人不少于每季度一次;公司负责人不定期进行飞行检查。
第十四条 雪加直营店铺设团队设监督小组,定期开展店员培训,全国各地区直营店每月进行自检,并向领导小组及时反馈自检情况。
第十五条 不定期邀请当地市场监管机构、烟草专卖局等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联合检查。
第十六条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,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。若发现雪加直营店、经销商、代理商、加盟商在经营中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,及时取证并反馈,公司总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,并给予举报人奖励。
第十七条 定期开展公司员工、经销商、加盟商培训,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意识。
第六章 罚则
第十八条 公司直营店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发生,一经核实,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,并追究其领导责任。
第十九条 经销商、加盟商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规行为,一经核实,首次违规予以警告;第二次违规将依据合同进行处罚;第三次违规将取消其合作、加盟资质。
第七章 领导机构
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领导小组,负责本规章中未成年人保护的落实。
组长:公司CEO
副组长:生产、销售、品牌及政府事务线总负责人
第二十一条 为方便与各区、各部门负责人联络,设秘书处。
附则
第二十二条 本规章各条款的确立及修订,已经公司高管会议3/4以上人员同意,并经员工代表会议表决同意。
第二十三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本规章中“未成年人”指18周岁以下人士。
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2019年11月27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深圳雪雾科技有限公司所有。